添加色母粒的塑料制品检测注意事项——基于GB 4806.7-2023标准的技术解析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包装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s)的安全性已成为行业关注的核心议题。2023年,中国正式发布并实施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该标准替代了此前的GB 4806.7-2016版本,在多个技术细节上进行了优化与强化,尤其在着色剂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生产中,为提升产品美观度或实现品牌识别,大量塑料食品接触制品会通过添加色母粒进行着色处理。然而,色母粒中的颜料、染料及其他助剂成分若未经充分评估,可能带来潜在迁移风险,进而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因此,针对添加色母粒的塑料制品,如何依据GB 4806.7-2023开展科学、合规的检测工作,成为企业质量控制和技术合规的关键环节。本文将围绕该主题,系统梳理相关技术要点与检测注意事项。
一、色母粒在食品接触塑料中的应用特点
色母粒是一种由高浓度颜料(或染料)、载体树脂及分散助剂组成的复合添加剂,广泛用于塑料制品的着色。其优势在于着色均匀、使用便捷、减少粉尘污染,并可有效控制颜料用量。在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如餐盒、水杯、保鲜膜、瓶盖等)中,色母粒的使用十分普遍。
然而,色母粒并非单一物质,其组分复杂,除主色剂外,还可能含有稳定剂、润滑剂、抗氧剂等辅助成分。这些成分若未列入国家许可清单,或其迁移量超出限值,将直接违反GB 4806.7-2023的相关规定。因此,企业在选用色母粒时,必须确保其所有组分均符合法规要求。
二、GB 4806.7-2023对着色剂的核心要求
GB 4806.7-2023在第4章“原料要求”及附录A“食品接触用塑料允许使用的单体、其他起始物、添加剂和聚合物名单”中,对着色剂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着色剂必须列入附录A许可清单
所有用于食品接触塑料的着色剂(包括颜料和染料)必须为标准附录A中明确列出的物质。未列入清单的着色剂不得使用,无论其是否具有“食品级”宣称。着色剂迁移量需符合限量要求
即使着色剂本身被许可使用,其在特定模拟液中的总迁移量仍需满足标准规定的限值(通常为10 mg/dm²或60 mg/kg,视具体用途而定)。此外,部分着色剂可能还需满足特定迁移限量(SML)或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禁止使用偶氮染料释放特定芳香胺
若着色剂属于偶氮类化合物,则必须确保其在还原条件下不会释放出附录B所列的23种特定芳香胺(如4-氨基联苯、联苯胺等)。此类物质具有潜在致癌性,严禁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检出。重金属限量要求
着色剂中可能含有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⁶⁺)等重金属杂质。GB 4806.7-2023虽未单独设定着色剂的重金属限量,但结合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所有食品接触材料整体应满足重金属迁移总量不超过1 mg/kg(以Pb计)的要求。实践中,针对含无机颜料(如镉红、铬黄)的制品,建议额外监控各重金属元素的迁移量。
三、添加色母粒制品的检测重点与技术路径
针对使用色母粒的塑料制品,检测工作应在常规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专项内容:
(一)基础理化性能检测
包括感官要求(无异味、无异物)、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这些是所有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必检项目,无论是否着色。
(二)着色剂合规性验证
成分溯源与清单比对
企业应要求色母粒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成分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明确列出所用着色剂的化学名称、CAS号及在附录A中的对应条目。技术部门需逐项核对,确保无遗漏或误用。着色剂迁移测试
对于许可清单中的着色剂,若标准规定了特定迁移限量(SML),则需采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等方法,测定其在食品模拟物(如10%乙醇、3%乙酸、橄榄油等)中的迁移量。例如,某些有机颜料(如颜料红57:1)虽被许可,但设有SML=5 mg/kg,需严格监控。
(三)特定芳香胺筛查
若色母粒中使用了偶氮染料(常见于红色、橙色、黄色系),必须进行特定芳香胺释放测试。测试方法依据GB 31604.3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芳香胺的测定》,通过在酸性条件下用连二亚硫酸钠还原样品,再用LC-MS/MS分析23种目标芳香胺。任何一种芳香胺检出即视为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供应商声称“不含偶氮染料”,也建议对首次使用的色母粒进行全项筛查,以防交叉污染或成分误标。
(四)重金属专项检测
尽管标准未强制要求对每批着色制品检测全部重金属,但鉴于部分无机颜料(如含镉、铅的颜料)已被逐步淘汰,若企业仍使用历史配方或进口色母粒,存在误用风险。建议对以下情况加强检测:
使用红色、黄色、橙色等鲜艳色调;
色母粒来源不明或缺乏完整合规文件;
产品出口至对重金属要求更严的地区(如欧盟)。
检测可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或原子吸收光谱(AAS),分别测定Cd、Pb、Hg、Cr⁶⁺在模拟液中的迁移量。其中,六价铬需特别注意,因其毒性远高于三价铬,检测时需采用特异性方法(如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五)未批准添加剂排查
色母粒中常含有分散剂、润湿剂、抗絮凝剂等非着色功能助剂。这些物质若未列入GB 4806.6-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或GB 4806.7-2023附录A,即属违规。建议通过非靶向筛查(如GC×GC-TOFMS、LC-QTOF)对成品进行未知物分析,识别潜在未授权物质。
四、企业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措施
为确保添加色母粒的塑料制品符合GB 4806.7-2023要求,企业应建立以下管理体系: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仅从具备食品接触材料合规资质的色母粒供应商采购,并定期审核其DoC文件及检测报告。实施批次留样与追溯机制
对每批色母粒及终制品留样,确保在发现问题时可快速追溯源头。开展预合规测试
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即进行全项检测,避免量产后再发现不合规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加强内部培训
技术、采购、质检人员需熟悉GB 4806.7-2023附录A内容,理解着色剂管理的法律边界。关注标准动态更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不定期修订许可物质清单,企业应订阅官方公告,及时调整配方。
五、结语
GB 4806.7-2023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监管进入精细化、清单化管理新阶段。对于添加色母粒的制品而言,着色剂的安全性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企业唯有从源头把控、过程监控到成品验证全流程落实合规要求,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规避法律与市场风险。
未来,随着分析技术的进步与监管体系的完善,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门槛将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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