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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11-2023附录A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中允许使用原料及使用-CNAS/CMA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GB 4806.11-2023附录A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引言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为此,中国发布了新的食品级标准GB 4806.11-2023,其中附录A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本文将详细解读GB 4806.11-2023附录A的具体内容,帮助企业理解并实施新标准。

1. 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规定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1.1 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

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列出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包括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这些基础原料均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以中文名称为准。

表1: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中的基础原料

序号

原料名称

CAS号

使用要求

1

天然橡胶

9006-04-6

符合相应质量指标

2

丁苯橡胶

9003-55-8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

3

氯丁橡胶

9010-98-4

不得含有有害杂质

4

异戊二烯橡胶

9003-31-0

不得用于油脂类食品接触

5

乙丙橡胶

25038-36-2

特定用途需经过批准

6

氟橡胶

26441-30-3

适用于高温食品接触

7

聚氨酯橡胶

26375-23-3

符合GB 4806.11-2023限量

8

聚硅氧烷橡胶

63394-02-5

符合GB 4806.11-2023限量

9

聚异丁烯橡胶

9003-27-4

适用于油脂类食品接触

10

聚丁二烯橡胶

9003-17-2

特定用途需经过批准

硅胶3GB 4806.11-2023

1.2 使用要求

每种基础原料在使用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和限制性要求。例如,天然橡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得含有有害杂质;丁苯橡胶应用于生产特定种类的食品接触材料;氯丁橡胶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等。

2. 由列于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形成的物质

2.1 单体和起始物的使用

表A.1中列出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这些物质应符合相应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的限制性要求。

2.2 限制性要求

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在使用时,应符合相应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丁二烯单体在聚合形成聚丁二烯橡胶时,其残留量应符合GB 4806.11-2023规定的限量。

表2: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使用要求

序号

物质名称

限制性要求

1

聚丁二烯橡胶

残留丁二烯单体应符合限量

2

聚氯丁橡胶

不得含有有害杂质

3

聚异戊二烯橡胶

不得用于油脂类食品接触

4

聚乙丙橡胶

特定用途需经过批准

5

聚氟橡胶

适用于高温食品接触


3. GB 9685中的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适用性

3.1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

GB 9685标准中规定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这些限量同样适用于GB 4806.11-2023标准。例如,某些基础原料在迁移试验中的特定迁移总量不得超过相应限量,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性。

3.2 SML(T)分组编号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的分组编号在GB 9685标准中有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GB 4806.11-2023标准。例如,某些单体和起始物在聚合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其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应符合相应的分组编号要求。

表3: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适用性

分组编号

基础原料名称

SML(T)限量

1

丁二烯单体

0.01   mg/kg

2

氯丁二烯单体

0.05   mg/kg

3

异戊二烯单体

0.10   mg/kg

4

乙烯基单体

1.0   mg/kg

5

苯乙烯单体

2.0   mg/kg

硅胶5GB 4806.11-2023

4. 酸、醇或酚类物质及其盐类的使用要求

4.1 酸、醇或酚类物质及其盐类

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中列出了聚合物合成所使用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酸、醇或酚类物质的,这些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并应符合相应的酸、醇或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

4.2 使用要求

对于已列出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其使用应按GB 4806.11-2023标准的规定执行。例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聚合物合成中使用时,应符合苯甲酸的限制性要求。

表4:酸、醇或酚类物质及其盐类使用要求

物质类型

物质名称

使用要求

酸类

苯甲酸

符合苯甲酸限制性要求

醇类

乙二醇

符合乙二醇限制性要求

酚类

符合酚限制性要求

钠盐

苯甲酸钠

符合苯甲酸限制性要求

钾盐

苯甲酸钾

符合苯甲酸限制性要求

钙盐

苯甲酸钙

符合苯甲酸限制性要求

硅胶12GB 4806.11-2023

结论

GB 4806.11-2023附录A通过对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的详细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些规定确保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企业在实施这一标准时,应全面理解和遵循附录A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接触材料。

行动建议

为了确保符合GB 4806.11-2023标准的要求,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深入学习标准:组织全员学习GB 4806.11-2023,特别是附录A的内容,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严格筛选原料: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基础原料,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优化生产工艺:根据标准要求,调整和优化生产工艺,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

加强检测:定期进行产品检测,确保每批产品符合GB 4806.11-2023标准的限量要求。

与机构合作: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获取技术支持和检测服务,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解读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实施GB 4806.11-2023标准,确保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

检测方法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感官测试-感官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

GB   4806.11-2023

感官测试-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GB   4806.11-2023

总迁移量-10%乙醇(70℃, 2h)

≤ 10 mg/dm2

GB 31604.8-2021

总迁移量-橄榄油替代物-95%乙醇(60℃, 2h)

≤   10 mg/dm2

GB 31604.8-2021

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60℃,   0.5h))

≤   10mg/kg

GB 31604.2-2016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   1mg/kg

GB 31604.9-201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GB   31604.52-2021

N-亚硝胺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N-亚硝胺可生成物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1、总迁移量针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 mg/kg,且限量为60 mg/kg.

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胺类防老剂、次磺酰胺类硫化促进剂,偶氨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 A、GB 4806.7-2023 附录A、GB9685 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硫化促进剂等可能产生 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硅胶GB 4806.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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